通州区张家湾镇六小村安置房新生儿具体什么政策?给不给房?按政策24年3月31号之前出生的是不是都有房?
回复对于新生儿政策条款可通过《通州区张湾镇村、立禅庵、唐小庄、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具体了解,主要有如下条款:第二十三条新生儿安置面积标准一宗宅基地按被安置人数选择房屋安置的,自公布的签约奖励期结束之日(不含)(**年**月**日)至年3月31日止,已婚被安置人员新出生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落户在本村的婚生子女,且系被搬迁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可享受安置。安置标准为一宗宅基地前两个新出生子女不高于45平方米/人,其他新出生子女不高于30平方米/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与新生儿安置面积:
1.年3月31日(不含)后出生的新生儿;
2.选择按宅基地面积计算房屋安置;
3.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方式的;
4.被安置人员在签约奖励期结束后,结婚并生育子女的,所生育子女不得享受新生儿安置面积。
具体选房细则在新生儿认定完毕后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新生儿补助费一宗宅基地按被安置人数选择房屋安置的,自年3月31日(不含)至《安置房入住办理通知书》送达前,已婚被安置人员新出生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落户在本村的婚生子女,且系被搬迁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可享受新生儿补助费。
新生儿数量不超过2(含)人的,按不高于30万元/人的标准给与补助;新生儿数量超过2人但不超过4(含)人的,超过2人部分按不高于20万元/人的标准给与补助;新生儿数量超过4人的,超过4人部分按不高于10万元/人的标准给与补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给与新生儿补助费:
1.选择按宅基地面积计算房屋安置的;
2.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方式的。